因工作需要,盐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拟向全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老干部服务兼法律档案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行政附属编制)。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政府法制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两年以上社会工作经历;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法律专业)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4、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有盐城市户籍。
三、招聘程序
整个招聘工作分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六个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由盐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8日至10日。
2、报名地点:盐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处(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市行政中心2334房间)。
3、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3张。
4、资格审查:报名者持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经资格审查后,如实填写《盐城市公开招聘行政附属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经查实后取消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由个人自行处理。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
(1)开考比例:招聘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3:1。由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盐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2)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以专业知识为主。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按照招聘职位及名额,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不高于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盐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按照招聘职位及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的。笔试成绩相同的,取专业知识分数高的)。因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适出现缺额的,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名次,依次递补。
(四)公示
确定拟招聘人员后,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五)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新招聘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盐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515—86662334(盐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O一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