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公安局
关于面向全市聘请2012年公开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体检特邀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透明度,现就面向全市聘请群众代表,作为宿迁市2012年度全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和体检工作特邀监督员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向全市聘请特邀监督员4名(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群众代表2名)。
二、申请受聘特邀监督员,应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分析、辨别和判断能力,公道正派。
三、受聘的特邀监督员应严格遵守招录人民警察的相关工作纪律。
四、受聘特邀监督员坚持自愿原则,工作期间无任何报酬。凡有意申请者请于2012年4月8日前与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宿迁市公安局联系。联系电话:0527-84359275(市人社局),0527-84352049(市公安局)。
五、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公安局根据申请人数、考生地域分布以及实际工作需要,遴选确定特邀监督员并电话通知本人。
六、特邀监督员应按照要求,到指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工作期间,应佩带统一证件,持证上岗,并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违反规定的,取消特邀监督员资格。
本公告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2012年度宿迁市公安机关公开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和体检聘请特邀监督员报名登记表
宿迁市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公安局
二O一二年四月一日
2012年度宿迁市公安机关公开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和体检聘请特邀监督员报名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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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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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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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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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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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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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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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与考生 有回避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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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自愿受聘担任宿迁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或体检工作特邀监督员,上述表内信息真实可靠。工作期间,自觉遵守公安机关公开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体检工作纪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本人签名: 2012年 4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