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宝教育旗下公务员考试网站
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主页  >> 各地招考  >> 常州公务员考试   
常州公务员考试
2023年常州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和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公告
http://www.jiangsugwy.org/       2023-02-06      来源:常州组工网
【字体: 】              

常州市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和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公告

 

  现将常州市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和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对象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各职位入围资格复审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其中,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依据规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公安特殊专技职位为7∶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不足上述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面试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公安特殊专技职位为5∶1)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不足上述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
 
  经复审,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招录机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报考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普通职位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能测评
 
  (一)时间地点
 
  2月14日(星期二):
 
  报考驻常省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
 
  2月15日(星期三):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报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请于当天中午11:30前到常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常州市钟楼区殷村大道,市内公交车330路交通技师学院西门站下)报到。
 
  (二)其他要求
 
  入围体能测评的考生,请于2023年2月6日上午10:00起登录常州人事考试网(czks.czrsj.cn)打印体能测评通知书。体能测评有关具体注意事项详见通知书。
 
  未按时间、未按通知书要求参加体能测评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
 
  (一)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
 
  1.时间地点:
 
  2月14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于2月15日上午9:00在常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参加资格复审;
 
  2月15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于2月16日上午9:00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常州市新北区珠江中路科技园5号)参加资格复审。
 
  2.材料要求:资格复审材料要求与本公告第三部分第(三)点一致,请考生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二)报考普通职位的考生:
 
  1.复审时间:
 
  2月16日至2月17日(周四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
 
  2.复审地点:
 
  常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常州市新北区珠江中路科技园5号)。
 
  (三)复审提交材料:
 
  考生应本人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场参加资格复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由受委托人携带考生本人手写的书面委托材料、考生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资格复审相关材料到场,代为参加资格复审(委托书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参加常州市2023年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
 
  1.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应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留存联);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江苏省外生源的师范类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2.社会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家庭户首页和本人信息内页,或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前提供;考生现已辞职或离职的,还需提供辞职证明、离职证明或解聘合同;其他人员还需提供县(市、区)级以上政府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3.报考定向招录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职位代码60-69)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2022年11月14日报名截止后新就业的,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已签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②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国家或江苏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在此期限内的相关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③2021年9月1日至本人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在此期限内的学历认证材料。
 
  ④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于当年入伍,且于2021年9月1日至本人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退役证、县(市、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⑤上述4类考生和报考此类定向招录职位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考生,其中除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考生外,均须提供江苏省生源(本人高考地或高考户籍所在地)证明材料。
 
  4.按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有关证明:夫妻分居两地者须提供结婚证、配偶的常州市所辖县级市或市区(含各区)的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者须提供父母的常州市所辖县级市或市区(含各区)的户籍证明以及身边无子女的证明(如:独生子女证、社区(街道)开具的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等);符合随军条件的我市驻军军人配偶须提供结婚证、配偶的军官证和随军批件。
 
  5.取得国(境)外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6.取得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并以第二学位证书专业(须普通高等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校验的第二学位证书(如: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认证网站上获取的核验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盖有教务部门印章的课程设置证明和成绩单等)。
 
  7.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应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身份报考的还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8.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0-96)的志愿者或以志愿者身份报考其他职位的,还须提供国家(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或者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以原大学村官身份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0-96)或以原大学生村官身份报考其他职位的,须提供组织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该证明须由原大学生村官任职所在县(市、区)组织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
 
  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身份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0-96),须提供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且为江苏省户籍或生源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的相关证明(如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退役证、县(市、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9.报考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职位代码98)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任职文件、所在县(市、区)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的相关证明,以及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报考的证明。
 
  10.报考定向招录残疾人职位(职位代码80-81)的考生,还需提供常州市户籍材料或常州市生源证明材料,以及符合职位要求残疾类别、等级的由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1.职位要求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报考人员,资格复审时须书面承诺通过A类合格分数线的主观题考试,办理录用手续时,须提供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12.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职称,从业资格等)须出具相关资格证书。
 
  考生应携带有效身份证,并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报考资格与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如户籍证明、结婚证、随军批件、考试证书、资格证书、国(境)外学历认证材料等),均须符合相关规定的时间要求,否则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确认符合2023年度省、市考录公告、指南等考录政策文件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诚信做好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各项准备;应在指定时间内至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且与本人网上报名时所填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信息相一致。如未按期提供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信息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三)如遇不可控因素,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机关将对相关工作的时间、地点、方式作出调整,请考生理解、支持与配合。
 
  (四)请考生密切关注常州组工网(zg.changzhou.gov.cn)、常州人事考试网(czks.czrsj.cn)发布的信息,务必保持报名电话的通讯畅通,及时接收掌握招录机关发送的有关信息和通知,并按规定要求及时回复招录机关。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招录机关无法及时取得联系的,造成的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如有疑问,请向招录单位咨询,还可拨打政策咨询电话:0519-85680638。
 
 
 
  常州市公务员局
 
  2023年2月6日


互动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