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常州溧阳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优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经溧阳市政府和常州市人社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招聘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坚持“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遵循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等基本程序,由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一)招聘岗位、人数
各岗位具体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1)2014年9月5—6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在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楼三楼会议室(310室)(南环路65号)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须带材料(有关证书、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研究生期间成绩单(加盖公章)及能反映个人综合素养的相关材料;
(3)本科毕业证书;
(4)本人居民身份证;
(5)已取得或即将取得的资格证书;
(6)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7)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3.网报办法和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现场报名截止日,应聘人员可将报名表(见附件2)及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5963198@qq.com;也可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至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2014年9月6日之前由本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A楼三楼(308室)参加资格审核,不参加审核视为放弃报名。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招聘单位对考生填写的信息现场直接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5.注意事项:
(1)考生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无效;考生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3)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
(三)考试考核
1.资格初审评议
由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评委小组对应聘考生的个人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评议,量化评价,总分100分,合格线为50分,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岗位能力考核资格。
根据资格初审评议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岗位能力考核人选,该岗位资格初审评议合格人数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岗位能力考核人选。
2.岗位能力考核
岗位能力考核由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考核小组围绕岗位工作要求,对考生进行业务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考核采用100分制,合格线为60分。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公示
在岗位能力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岗位能力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考生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应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拟聘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
体检、考察和公示不合格出现缺额,在岗位能力考核合格人员中按岗位能力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三、回避制度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政策咨询、纪律监督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次招聘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519-87269151
溧阳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9-87269296
五、未尽事宜由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2014年溧阳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