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常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市人社局同意,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常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不受户籍限制,其他人员限常州市(含2市5区)户籍;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的相关条件(详见常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招聘岗位简介表)。
二、报名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常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czpta.gov.cn)
考生进入报名网页,按网上提示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报名时间
2014年9月3日9:00—2014年9月5日16:00
考生须在报名的同时上传照片。
缴费确认时间:
2014年9月3日9:00—9月6日16:00
3、资格初审:
常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在网上对考生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初审的监督。
4、网上确认:
(1)考生应在报名24小时后在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并进行网上确认。
(2)如考生尚未上传照片,须在缴费确认的同时,及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尺寸:35×45毫米,JPG格式,20KB以下)。
(3)考生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100元。
(4)上传照片或网上缴费有问题的,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9)86608919。
(5)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2014年9月9日在常州考试网(http://www.czpta.gov.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有问题的,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9)86608919。
(三)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在原简章发布网站公告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考生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如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与能力素质
2、笔试时间:2014年9月13日上午9:00—11:30,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合格线为笔试总分的50%。
4、笔试成绩将在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上进行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号查询。
(二)面试
1、人选确定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将在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公布。资格复审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如果该岗位未形成竞争,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60%。面试不合格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三)综合成绩
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常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监督。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考生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应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考生应在单位通知报到后4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回避制度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八、政策咨询和管理监督
常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负责本次招聘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519-86817032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人事处负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682866
九、本简章由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常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014年8月25日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