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区属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规范教师招聘工作,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我区区属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常州市新北区区属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3、2014、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户籍不限。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或正在申请相应学科和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相应学科教师资格可报本学段及其以下学段的相关岗位。正在申请者必须在2015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4、 2015年毕业生须具有《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签约大学生),且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2013、2014年毕业生须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6、属于留学归国人员的,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证明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1月16日)。
7、具备拟报考学科岗位的相关条件。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工作由常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务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承担。报名与资格初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如下: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常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czpta.gov.cn/)。
考生进入报名网页,按网上提示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报名时间:
2015年1月12日9:00—2015年1月16日16︰00
考生须在报名的同时上传照片。
缴费确认时间:
2015年1月12日9:00—2015年1月17日16︰00
3、资格初审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在网上对考生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
4、网上确认
(1)考生应在报名24小时后在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并进行网上确认。
(2)如考生尚未上传照片,须在缴费确认的同时,及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尺寸:35×45毫米,JPG格式,20KB以下)。
(3)考生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100元。
(4)上传照片或网上缴费有困难的,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9)88266686。也可直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市北直街35号)现场上传照片和缴费。
(5)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5、改报名时间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缴费成功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改报时间:2015年1月20日9︰00—16︰00。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2015年2月2日9︰00起在常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有困难的,可直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设立1:3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原简章发布网站公告核减或取消相应招聘计划。
2、考生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学科岗位进行报名,多报无效。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考生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如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承担。
四、考试和考核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方式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其中音乐、体育、美术需进行专业加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5年2月7日(周六)上午8:30—11:00(音、体、美学科8:30-10:00),如有变化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内容:笔试内容主要围绕专业理论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考核。考试无复习提纲,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笔试总分的50%。
4、成绩查询:考生凭身份证号在常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二)专业加试
1、加试岗位: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
2、加试时间:2015年2月8日8:00。
3、加试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实验中学(晋陵路58号)。
4、加试科目及要求:
音乐:总分100分(其中钢琴弹奏30分,演唱30分,音乐特长展示40分)。特长展示为除钢琴外的其他器乐演奏或舞蹈表演自选一项,内容自定,CD伴奏自备。除钢琴、音响设备外其他用品自备,测试时间控制在12分钟以内。
体育:总分100分(其中基本素质30分,体育特长展示及相关说明70分)。基本素质测试5分钟,特长展示及相关说明测试10分钟。除固定设施外,所需器材自备。
美术:总分100分(其中素描60分,命题创作40分)。测试时间150分钟,命题创作限幅长不超过60厘米,宽不超过40厘米。加试所需一切用品自备。
5、考生专业加试成绩将在新北区教育网(http://www.xbedu.net/)上公布。专业加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
(三)资格复审
1、人选确定
(1)音乐、体育、美术岗位:在笔试和专业加试成绩均合格人员中,将笔试和专业加试成绩相加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合格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其他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合格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在新北区教育网上公布,资格复审由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时间为2015年3月3日(9:00-11:30;13:30-17:00),地点为新北区政府(衡山路8号)512办公室。
3、资格复审时,报名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均要求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1)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签约大学生)、教师资格证书(正在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推迟至2015年7月1日前提供)、其他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等。
(2)2013、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正在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推迟至2015年7月1日前提供)、其他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等。
(3)属于留学归国人员的,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证明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1月16日)。
4、面试费用100元/人。
5、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资格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
1、面试内容:
(1)上课。根据报考岗位指定内容进行课堂前13分钟教学。
(2)演讲。根据指定内容进行演讲。
2、面试分值:共100分(其中上课70分、演讲3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3、面试时间安排:教案设计、演讲准备共60分钟,上课13分钟,演讲3分钟。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加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其他学科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新北区教育网上公布综合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出现同分时,取面试高分者)。体检由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考生自理。
因体检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由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招聘简章发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采用双向选择的方式与需求学校落实就业去向,签订就业协议,由新北区社会事业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考生应在单位通知报到后4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回避制度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招聘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九、管理与监督
本次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监督电话:新北区纪委(监察局)0519-85163151
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9—85127787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0519—85127831
十、本简章由新北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19—85127371。
附件1: 常州市新北区区属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xls
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