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涟水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为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涟水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5年涟水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备正常履职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3日至1997年8月7日期间出生,计算方法下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
4、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岗位要求的学历(含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⒈报名时间
2015年8月3日-2015年8月7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
⒉报名地点
涟水县卫生局(涟水县涟城镇健康路46号)二楼人事科。咨询电话:涟水县卫生局0517-82316796。
⒊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证书或全国相关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二寸彩照4张。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者相关材料。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⒋资格初审
涟水县卫生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2015年涟水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已缴费报名人数需达《岗位表》规定的开考比例倍数,不足相应倍数的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时间:2015年8月1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已缴费人员于2015年8月14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的笔试,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15年8月1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涟水县卫生局网站上公布。
岗位代码为001岗位的报名人数不足9人(含9人,下同)、岗位代码为002岗位的报名人数不足6人、岗位代码为012岗位的报名人数不足3人和岗位代码为013岗位的报名人数不足6人的免笔试。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若拟进入面试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由涟水县卫生局会同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拟面试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在职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加盖主管部门印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应聘者(含自愿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拟参加面试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涟水县卫生局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参加面试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方式:面试采用专业化面试方式,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免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体检),并在涟水县卫生局网站公布。
由涟水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行业(工种)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由涟水县卫生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或考察等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涟水县卫生局等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的,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聘后2年内仍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谋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涟水县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和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涟水县纪委、监察局 0517-82380896
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2380779
涟水县卫生局 0517-82321962
咨询电话:
涟水县卫生局人事科 0517-82316796
本公告由涟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 2015年涟水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xls
涟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