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淮安市民政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为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民政局党组同意,并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5淮安市民政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备正常履职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1月1日期间出生),取得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岗位要求的学历。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6、被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二年内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5年8月10日—2015年8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淮安市民政局办公室(淮安市健康东路106号三楼)。咨询电话:淮安市民政局0517-83761677。
3、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证书或全国相关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二寸彩照4张。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者相关材料。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初审
由淮安市民政局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由市民政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2015年淮安市民政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
符合条件报名人数需达《岗位表》规定的开考比例倍数,不足相应倍数的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名成功人员于2015年8月28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
(二)笔试
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的笔试,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15年8月2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在淮安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数与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由淮安市民政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拟面试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应聘者(含自愿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拟参加面试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面试方式:面试采用专业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察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岗位取面试成绩高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在淮安市民政局网站公布。
由淮安市民政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在职人员参加体检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由淮安市民政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或考察等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安市民政局等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的,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聘用后二年内仍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谋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安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和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淮安市民政局监察室 0517-83605420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3671213
咨询电话:
淮安市民政局办公室 0517-83761677
本公告由淮安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民政局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