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经信委招聘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适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需要,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根据《淮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淮办发〔2011〕92号)等文件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5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注:1、淮安市节约能源监察中心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淮安市信息管理中心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专业参照《淮安市2015年公务员招考专业目录》。
二、报名要求
报考对象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政治素养高,责任心强,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2、学历条件: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经初审后,如实填写《淮安市经信委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报名登记表》,交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3张和个人简历。
报名时间:2015年9月1日-9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淮安市经信委组织人事处(淮安市健康东路9号经贸大厦8楼B802室)。
报名咨询电话:0517—83750611,83750335。
(二)考试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名单和面试通知书领取通知将于2015年9月4日在淮安人才网公布(网址:www.harczx.gov.cn),请自行查阅,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面试通知书者视为放弃。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市经信委组织招聘工作组对符合条件者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分数保留两位小数,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体检与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由市经信委统一组织体检和考核;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应聘同岗位考生中按面试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执行。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市经信委网站和淮安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被聘用人员按照《淮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办发[2011]92号)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工资1600元每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资待遇按照编外人员有关规定执行,交纳五险一金。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全程由淮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察室负责监督。
监督电话:0517—83750779
淮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