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港闸区公办幼儿园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促进港闸幼教事业的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非在编保教人员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亲和力强;有一定的保教经验、管理经验,无不良记录;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人员性质、条件、岗位及要求
招聘人员性质为非事业编制,劳务性质。
幼儿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学比赛和基本功比赛等级证书的可放宽到40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保健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中等卫生学校及以上学历;
保育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女性。
岗位人数及其他详见《2015年港闸区公办幼儿园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名
1、报名方式:本人到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15年7月22日-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报名地点:南通市港闸区劳动保障监察大厅(南通市城港路56号港闸区委党校一楼大厅)
4、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 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②《南通市港闸区公办幼儿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2);
③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各用人单位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个人填报信息失误、失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2)根据《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本次公开招聘收取笔试费100元,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另收取面试费100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7月27日上午8∶30~11∶30凭身份证到南通市港闸区劳动保障监察大厅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的,要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港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港闸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幼儿教师: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包括幼儿教育学与幼儿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活动设计等。
保健教师:幼儿园教育政策与法规、幼儿园保教常识、保健知识、幼儿营养常识等。
保育员:幼儿保育常识、保健知识、消毒常识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港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rss.ntgz.gov.cn)公告。
(二)面试
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如有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面试)。面试人员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
幼儿教师面试分为模拟上课和特长展示两个部分,分别占面试成绩的50%;模拟上课的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应的学段指定教材、指定课题。
保健教师、保育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照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计算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总成绩,以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增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成绩高者在前)。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将在港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2、体检办法。体检由港闸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对象须空腹并携带身份证。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实收取。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港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3个工作日。
2、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在2015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薪资标准按照《关于统一公办幼儿园非在编保教人员劳动报酬标准的通知》(港闸教〔2013〕38号)执行。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增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成绩高者在前):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对违反考试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录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追究其责任。
监督电话:0513-85609681(港闸区纪检四室)。
八、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港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13-85609798 (港闸区人社局人事科)
附件:
港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港闸区教育局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