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通市海门市环境保护局招聘公告
为适应我市环保工作形势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加强环保执法监督力量,经批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环保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现场管理岗位3名。
2、文秘1名。
3、驾驶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海门市户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二)现场管理人员:男性,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环境相关专业优先。
(三)文秘:女性,大专以上学历,文秘或环境专业,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驾驶员:男性,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驾驶证A2以上驾照,驾龄15年以上,退伍军人优先。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20日(9:00—11: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应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海门市环保局会议室(海门镇育才路63号二楼)。
3、报名要求:应聘者须持以下证明材料。
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4、《海门市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环保协管员(合同工)报名登记表》1份。应聘者在海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hmhbj.gov.cn/)政民互动/资料下载下自行下载。
报名时由海门市环保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等。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凭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体检
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如有不合格者,依面试成绩排名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录用及待遇
体检合格者予以聘用,试用期三个月。编外合同用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其劳动关系挂靠在市人社部门指定的劳务派遣机构。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标准和发放办法、社会保险待遇等,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检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环保协管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海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3-82219002
联系人:符丽敏,手机:13861967667
海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