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共泰州市委党校招聘教师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我校师资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及报名条件
其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热爱党校事业,具有适应岗位需求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8日--2015年9月18日(节假日不办公)。
2、报名方式、地点
报名地点: 中共泰州市委党校人事处;
联系人:卞爱琴 张 辉
咨询电话:0523—86882312;0523—86882319;
电子邮箱:tzdxrmc@163.com
报名办法:从泰州人才网(http://www.tzjob.com)、泰州市委党校网(http://www.jstzdx.cn)等网站下载并填好《中共泰州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或送至指定报名地点。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不得报考与其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3)报名者按报考要求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4)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5)报考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若核减至最少人数后仍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人员名单将在泰州市委党校网(http://www.jstzdx.cn)公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提交所需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需提交下列材料:①《中共泰州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此表一式3份,须本人签字);②本人近期二寸同底版免冠正面彩照3张;③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④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⑥科研和社会实践成果的原件、复印件(科研成果为近年来本人独立发表或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具有较高影响力的1-2篇科研代表作,文责自负。复印件请复印期刊的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底面。)和本人毕业论文及5000字内的压缩版(电子稿发至报名信箱);⑦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⑧2015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⑨在职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资格审查材料复印件要求按顺序装订。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选拔方式
招聘采用面试、科研能力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面试:面试分指定题目试讲、自选题目试讲两个部分。
(1)指定题目试讲:考生根据现场指定的题目试讲,总分100分;
(2)自选题目试讲:考生自主选择与报考岗位相关题目进行试讲,总分100分。
2、科研能力评估
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报考人员的科研和社会实践成果主要从影响力、专业性、创新性等角度进行评价,并量化成分值,总分100分。
3、成绩评定及计算
按照指定题目试讲、自选题目试讲、科研能力评估成绩5:3:2的比例计算面试总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聘数2:1的比例确定政审人员。同一招聘岗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面试总成绩再相同的按指定题目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政审
政审主要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工作实绩、现实表现等。根据政审情况,经集体讨论,按与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
被确定为参加体检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体检前未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其招聘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在泰州市委党校网(http://www.jstzdx.cn)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招聘手续。
被招聘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三、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报考者和工作人员在人才招聘工作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招聘工作全程接受上级纪检、组织、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本校监督电话:0523-86882305。
四、本公告由中共泰州市委党校校委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88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