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环境保护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盐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系盐城市环保局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评专业技术人员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 |
人员性质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要求 |
户籍要求 |
其它条件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岗 |
劳动合同制 |
5 |
化学工程 化学工艺 环境工程 环境规划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
不限 |
取得环评工程师、环评上岗证者优先;有环评工作经验、化工企业技术从业经历者优先。 |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符合招聘职位及要求,身体健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需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职位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11日-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盐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市开放大道南路588号)。联系人:赵达文,联系电话:0515-89902685 18936319937,邮箱:ychbshr@163.com。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2)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个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4)填写《盐城市环保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4、市环保所负责报名工作及资格审核。按1:3比例开考,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取消或减少招聘人数。
5、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听候通知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市环境保护局会同环保所共同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
1、笔试:笔试主要考核岗位必备专业知识,卷面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人数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面试前,市环保局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
考试结束后按 笔试*50%+面试*50%计算总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总成绩中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着重对应聘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及现实表现进行了解。
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将在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拟聘用人选。
(五)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所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享受市环保所同类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四、政策咨询
盐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本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赵达文 0515-89902685
五、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局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2、本次招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第七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实行回避。
监督电话:0515-86660724
附件:报名表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