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不屈不挠的母亲,九年百折千回的上访,终于为死去的儿子换来一个重证清白的机会。内蒙呼格吉勒图案重审的消息,像此前数起类似案件一样,再次让人们思考有关法律与正义的一些基本原则。
十八年前的这起命案,让年轻的呼格吉勒图走向命运的不归路。那是1997年刑法典公布的前一年,也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尚未施行之时。罪刑相当、疑罪从无等基本原则尚未得到普遍实施,更不要说成为公众的一般理念。当法治原则缺席时,个体的裁决似乎只能交由命运与偶然性。正如呼格吉勒图在1996年“偶然”地遭遇了女厕命案,又“偶然”地遇上了当时的“严打”,同样,本案的峰回路转,也是由于“偶然”地碰到另一嫌犯的供认。
需要强调的是,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谁也不能断定另一名嫌犯就是真凶。然而,人们需要思考的是:制度如何最大限度克服偶然性的影响,从而减少冤错、促进公正?法谚说,正义可能迟到但不会缺席,然而,如果正义迟到得太久,以至于错过了一个鲜活生命时,正义又如何体现?就在不久前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还披露了一起“徐辉强奸杀人案”的冤假错案,连同张高平叔侄、李怀亮等案一起,彰显了司法机关坚定纠错的决心,也使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现代司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我们相信,案件再审将以同样的司法信心和决心,给已经逝去的两条生命一个说法,给当事者家属一个说法。
法治原则和法定程序的确立,正是为了克服偶然性和盲目性。和“不放过真凶”一样重要,甚至更加重要的,是“不错抓无辜”以及“知错就改”。哪怕有一个疑点,不管是实体上的还是程序上的,司法者都必须慎之又慎,因为迈出去的这一步,很有可能就是无可挽回的深渊。司法机关要做悬崖边的守卫者,对每一起案件“锱铢必较”。回顾此前的一些冤错案件,之所以能够柳暗花明,固然有偶然的因素,但正是基本法治原则的严格落实,才使正义从偶然变成必然,让法治成为每个人的守护神。
“我泪水涔涔,却不是为了个人的不幸。”徐辉、张高平叔侄、于英生、李怀亮等人,或许还要加上呼格吉勒图,遭遇了个体的不幸,我们对此表示极大的同情,同时也期待更加完善的法治,为社会群体带来普遍正义。据说在蒙语中,“呼格吉勒图”有“幸福之地”的寓意,这个内蒙小伙已经无缘到达这个名字里的地方,但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法治中国目标的实现,将为每个人允诺一个正义的彼岸。